管制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某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量刑3个月需要坐牢吗
具体情况要看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确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这样的话,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3个月的一半.
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与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中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行,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管制的期限多久
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决不得低于三个月或不能高于两年。管制的刑期是从判决之日起计算的,先前在看守所羁押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两日。管制期满的,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恢复罪犯的自由身。
三、判刑六个月咋算
首先,判刑六个月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满6个月之后的话即作为刑期期满。其次,同一罪行的刑期也可以折抵,其原则是在判刑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那什么叫做刑期折抵呢?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当换算成为刑期。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也是1日,折抵管制刑期是2日。若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受到了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查实是同一犯罪行为的,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否则被拘留期间则不能折抵。《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综上所述,宣判的刑期计算的,起始期间是从刑期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同时,犯罪行为人的拘留所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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