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后主动归还赃物行为人不一定构成自首,还要满足自动投案才构成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自首的概念是什么?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我国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犯包庇罪的行为人可以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减刑。减刑是指在监狱里表现良好、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后才能减刑。自首是在判刑前主动解释自己的行为。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哪些情形是自首
依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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