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光权在哪鉴定
个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需要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居民需要证明自家采光权受到侵犯并遭受损失,可以在起诉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来鉴定,也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
二、采光权鉴定方法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
1、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2、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日照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阳光倾角的不同)确定满窗日照小时,如北京(大城市)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观测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其间满窗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两小时。
三、侵犯采光权的赔偿范围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较大的增值,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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