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原告应提前支付一般离婚诉讼费用。预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付款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减免。原告在预付款期限内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不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的,或者未经人民法院批准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的,应视为自动撤回起诉。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结案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应分担责任。但是,离婚案件终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承担诉讼费用
如果你提出离婚诉讼,你作为原告应当支付案件受理费,但该费用只是“预付”,并非全部由你承担。那时,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如何分享。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诉讼部分胜诉或部分败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不同意在法庭上,人民法院要正确审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家庭财产的具体情况,将增加一定的难度。因此,《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愿的以外,仍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这项规定一直被视为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出庭的立法的一项特别规定。当然,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出庭,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身患重病等
要提起离婚诉讼,作为诉讼的一方,一开始就需要准备好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并提前支付一定的法律费用。然而,预付款并不意味着原告必须最终承担诉讼费用。毕竟,对于民事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败诉方最终将承担诉讼费用。因此最终承担责任的人也可能是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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