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局办理破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八)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九)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二、破产证明怎么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行破产法,该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此外,只能企业法人有权力申请向法院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会下达一份受理通知书。其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就是企业破产的证明。
三、法院破产受理后还能立案吗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诉讼就会全部中止,待管理人接收债务人财产后,才能提起诉讼或者继续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全文6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