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是否可以调解要看盗窃是否构成犯罪。
1、盗窃案如果情节不构成犯罪,可以进行调解;
2、盗窃案构成犯罪的,不可以调解。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案件怎么调解
刑事案件不可以调解,但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和解。盗窃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如果根据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数额,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同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程序。由于司法公权力的权威性,是不允许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调解的,否则司法机关无法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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