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到庭将会引起诉讼程序终结,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视为缺席审判,原告方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同时,诉讼离婚双方必须到场,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否则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或被告不到庭,将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则视为缺席审判。这意味着,在离婚诉讼中,任何一方若不到庭,都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终结。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法院将对其视为缺席审判。假如是原告不到场导致案件撤诉的,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诉讼方式离婚双方应当到场,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否则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 婚 案 件 中 , 原 告 或 被 告 不 到 庭 将 如 何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或者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或被告不到庭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不到庭都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终结。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法院将对其视为缺席审判。原告或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或被告不到庭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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