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的定义
合同欺诈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量诈骗对方财产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明行为人编造事实,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大量财产 此处的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以欺骗被害人的信任,主要表现为:伪造订立合同所必需的身份;盗窃、诈骗、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需的法律文件和文件,制造“法律身份”、“履约能力”的假象;不存在的虚构的基本事实;虚构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 隐瞒事实,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隐瞒客观的基本事实。其主要表现为:隐瞒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在合同中隐瞒他有义务通知另一方的其他事实有以下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的名义或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变造或无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进行担保。如果他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先履行或部分履行小型合同来欺骗另一方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自然人合同诈骗和单位合同诈骗。以下情况属于个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合同欺诈: 1。个人以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其主要活动是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出租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以企业名义进行欺诈的,认定为个人欺诈。国有或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称为集体但实际上是个人,且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欺诈的,应视为个人欺诈。如果没有资金、场地和员工的名义袋公司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则应视为个人欺诈。关联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关联人员募集资金、独立经营、自行承担风险的,在实践中认定合同欺诈为个人欺诈 ,“我们应该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完整性和利益归属的群体性来把握是个人合同诈骗还是单位合同诈骗,而且在这两点中,利益归属的群体性应当优先” 合同罪的主观方面欺诈是直接意图,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注意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成本犯罪。本罪的认定 (一)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在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我们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行为类型,还有犯罪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此可见,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因此,全面调查犯罪人的客观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签署合同后,行为人是否实际履行了合同。处置行为人获得的财产 5。违约后行为人是否履行了承担责任。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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