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股东身份在《投资协议》上签字,只是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在约定出资份额后以汇款形式实现了实际出资到位,享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如果这名股东持有公司财务出具的借条以及《还款计划书》是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额的。
首先,这名股东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愿,并履行了出资义务,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股东身份应予以认定。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投资协议》是全体股东的意志反映。借条和《还款计划书》认定这名股东的汇款,但只加盖公司财务章,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和股东会议决议,不能产生变更《投资协议》中股东出资的效力,因此,该出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回。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实缴资金还未到位,股东可以撤资吗
从公司法来说是没有撤资的,在目前公司法框架下,以认缴资金就可完成注册,实缴资金是后一步的事情。股东对其余股东未到账注册资本承担连带出资责任,就是说,其中一个股东承诺的出资额未到账,由其余股东承担出资责任。所以你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公司还没注册完成,那只要其余股东同意(有共同投资协议),就可以在公司注册时减少一个股东,你就形成了“撤资”。
(二)公司已完成注册,则你只有转让出资,进行股东变更才能完成你的“撤资”意愿。
(三)如果你事实上“撤资”,也就是不履行出资义务,则可能会被其余股东追究出资责任并赔偿其余股东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你应该与其余股东协商同意后,发布减资公告,公告后变更公司章程,你的出资责任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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