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时间:2023-05-29 11:54:23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异地长期居住并在居住地就医的,应选择当地一级、二级、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就诊医院,并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应由已备案的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已参保的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其医疗费用应当在返校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本市以外住院治疗的,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出具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再次转诊转院的,应由转出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及再次转诊至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属于天津市基本医保“三目”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临时外出、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者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急症并需要就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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