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存在精神病且经常家暴的,女方坚持离婚的,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
男方经常失踪女方能起诉离婚吗?
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一般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孩子的归属,若是综合考虑女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有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经常失踪的,若是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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