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公司法人的过程如下:
1、申请人应根据审批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并向外经委报告;
2、外经委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将所有材料带到公司注册地管辖的工商部门变更许可证,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内领取新法定代表人的许可证。
4、将所有材料带到质监局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受理后2-3个工作日内领取;
5、税务机关变更登记证,涉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并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6、最后变更公司基本账户,变更公司法人在银行的印章和公司信息。
变更外资企业登记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2.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3.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8.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9.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0.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11.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资企业到我国进行投资需要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涉及到侵害了国家利益,或者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的,那么显然是不可以批准外资企业的投资行为的,相关情况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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