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小事故已经处理好,交警部门将在检查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取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无需检验鉴定,可自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起取车。
处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有哪几种情况
处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有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造成重伤但有逃逸情节的,可以设立交通肇事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逃逸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事故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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