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属于当事人的隐私,网络上是无法查询的;可由相关权利人前往婚姻关系缔结地的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想查询婚姻状况,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查阅;2、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因工作上的需要,凭单位证明和工作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3、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证明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4、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一、单位能查婚姻状况吗?
首先,正常情况下,单位无权查询员工婚姻状况。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律师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而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只有在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并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的情况下,方可利用。因此,单位通常只能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婚姻状况的信息,而很难做实质审查。其次,用人单位可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即使劳动者提供了虚假婚姻信息,因为劳动者婚姻状况与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即使用人单位规定员工隐瞒婚姻状况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欺骗行为,该规定也无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提供婚姻状况的真实信息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对劳动者予以处罚。
二、怎样才能调取婚姻档案?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或者:
查看婚姻登记档案有几种情况,一是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三是因诉讼案件,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而言,为了保护公民隐私,是不允许个人查阅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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