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资的股东要退出公司的话,要么就是从公司内部自行退出,要么就是被公司内部除名。一般股东的退出会牵扯股东除名的制度,也就是所说的股东失权制度。股东被除名一般是经过公司内部的其余各位股东进行协商之后,再会议表决,共同决定对某位股东进行除名。被除名的情况一般为该名股东在公司内部怠慢出资,怠慢自己在公司里该承担的义务,从而丧失了自己的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退出应该如何清算
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回购退出,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人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需要公司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权清算一般以溢价收购,股权相关合同一般有相应的条款。比如某股东想退股,公司内部股东有优先收购权,规定至少溢价多少。按原合同办理。如果原合同没有详细说明,那就纯粹是看水磨时间慢慢谈价格,没有强制原价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财产分配请求等股东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条款。所谓股东失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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