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
办理程序
一、任务申报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大厅2-6号窗口。
二、受理
大厅2-6号窗口办理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材料内容。材料齐全的,正式受理。基本符合要求的保留材料,告知申请人要补充的材料由申请人补齐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请示后退回材料。
三、组团交费
申请人在15、16号窗口缴纳办理费用。
四、签字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5、6号窗口签字(护照及签证表)。
五、领取护照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领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