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司法评估不一定缓刑,是否判处缓刑跟司法评估没有直接关系。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
司法评估不通过能判缓刑吗
一、司法评估不通过能判缓刑吗
1、司法评估不通过不能判缓刑。缓刑的条件必须要慎得执法人员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如果不能缓刑的,对于当事人在判决了之后表现良好,而且认错的态度也比较良好,可以减刑。缓刑就是暂缓执行,只要在考验的期间能够通过那么就会被判实刑,但前提是要慎得执法部门的同意,只要通过不了肯定是不能被判缓刑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4、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5、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6、对于那些最终刑事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者,若是经过委托人提出缓刑的执行请求,那么审判机关经过综合考虑之后,可能会执行缓刑,但是同时也会宣判一个有期徒刑的处罚,若是在缓刑期间又违法的,那么就会执行原本的刑罚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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