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应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决定起诉的地点:
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但是如果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一、与服刑人员离婚应怎么处理?
与服刑人员离婚办理情况如下:
1、对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关押的,被告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服刑人员提出的,按原告就是被告的管辖原则,应当向配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财产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两人闹矛盾,离婚不能达成协议,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要明确管辖法院,要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其他几个常见的特殊情况的管辖法院:1.被告在国外、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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