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所签借条作废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债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签字确认了,那么借条作废声明就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偿还xxx元,将此债务清偿完毕,此欠条作废。
最好让债权人写一个收据或者是声明,就写“xxx(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已经清偿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xxx元(大写)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二、借条的正规版本
一般来说,正规的借条应写清楚以下这些内容:
(一)出借款人、币种。
(二)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三)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四)利率,和利息不一样,百分之多少利率为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五)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六)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
(七)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八)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三、借条丢了被冒用怎么办
借条丢了被冒用可以要求捡到的人归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具体向谁主张权益,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知道冒用事实来确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