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前,应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已办出,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办理提前全部还款。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提交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同商品房要求)、原商业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余额明细表等材料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借款人交纳担保费。
2、审批:
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借款人最大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已贷额度的差额,及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和期限。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他项权证工本费(抵押登记费和他项权证工本费由担保公司代收取)、借款合同印花税等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
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人将自筹资金与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借款人尚欠商业贷款银行的借款本息;担保公司监督借款人与原商业贷款银行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并收执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中心收执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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