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六个月里提出。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的裁定、判决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假的。据此作为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审判的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
一、行政诉讼中,第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如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抗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三、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属于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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