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重大责任隐患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生产安全重大责任隐患的责任主体应该是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生产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生产安全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其有前款规定情形,将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如果逾期未改正,将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重大责任隐患的责任主体,对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7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