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分标准
1、扣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扣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二、罚款标准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0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0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200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200
逆向行驶的2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200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200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200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2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2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2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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