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居间人责任包括向当事人提供真实情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居间人需要向当事人提供真实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将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居间人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居间人责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向当事人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2.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应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如果居间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服务合同核心内容
居间服务合同是指由中介人(居间人)与委托人签订的一种合同,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居间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同的订立:居间人向委托人发出要约,委托人同意要约后,双方达成协议,明确居间人的服务内容、期限、报酬等事项。
2. 服务内容:居间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包括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协助谈判等。
3. 服务期限:居间服务的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期限,也可以是按照实际完成的进度来计算。
4. 报酬:居间人的报酬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所得到的报酬,也可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的任务数量或者金额来计算。
5.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居间人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范围、方式等。
6. 解决争议方式: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如何解决因居间服务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居间服务合同是委托人与中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居间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居间服务合同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居间人责任包括向当事人提供真实情况、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以及未完成委托事项的违约责任。居间服务合同是由中介人(居间人)与委托人签订的一种合同,居间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同时,居间服务合同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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