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及干部职工主动上交违纪款账户。主动上交违纪款的单位及干部职工,可直接到县农业银行上交到廉政账户。户名:凤冈县监察局,账号:23-336001040007992;资金来源×××××××××等人违纪资金。
二、非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上交违法所得账户。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家电下乡、扶贫救灾、征地补偿、社会低保、养老保险等民生资金专项款,在集中专项整治期间,主动上交违法所得款的,可直接到县农业银行上交。不主动上交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户名:凤冈县财政局其它资金专户,账号:23-336001040006838;款项来源:违法所得。
《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将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修改为“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不仅删除了“违法”字样,也将行为限定为“主动上交”。第一处修改,主要为了体现纪法分开、将纪律挺在前面的原则。第二处修改,将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限定在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这一情形,不包括诸如将违纪所得退还的情形。
非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上交违法所得账户。我们按照查到的账户直接上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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