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如果有五十份以上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就需要立案追诉。同时,如果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超过一百份,或者票面额累计超过四十万元,也需要立案追诉。另外,如果持有其他发票超过二百份,或者票面额累计超过八十万元,同样需要立案追诉。因此,以上三种情况均需要立案追诉。
1.如果有五十份以上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就需要立案追诉。
2.如果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超过一百份,或者票面额累计超过四十万元,就需要立案追诉。
3.如果持有其他发票超过二百份,或者票面额累计超过八十万元,就需要立案追诉。
骗 取 出 口 退 税 、 抵 扣 税 款 的 其 他 发 票 追 诉 标 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追诉标准如下:
1. 个人纳税人或企业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退税款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2. 单位纳税人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应退税款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3. 个人纳税人或企业为进行走私活动而购买假发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退税款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以走私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纳税人或企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应退税款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4. 单位纳税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应退税款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个人纳税人或企业需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单位纳税人则需满足更严重的条件,才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结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追诉标准,个人纳税人或企业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单位纳税人则需满足更严重的条件,才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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