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法院对先予执行申请的处理意见有什么
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但是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是可以的,特别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供受害人病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保险凭证、医疗机构急需医疗费的凭证、事故车辆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行驶证、相应担保等,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法院下达的先予执行,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的5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复议,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需要在10日内重新审查,判断裁定结果的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