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所需的证件如下: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及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于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最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
5、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是近亲属的证明,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它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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