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犯罪嫌疑人在去自首的过程中,即使被抓也要坚持自首,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被视为自首。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主动去自首,即使被抓了,也可以被视为自首情节。因此,去自首的路上被抓住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被视为自首。
在去自首的路上,抓属于自首。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被视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去自首的路上给抓的,属于基于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投案,此时虽然被抓了,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属于自首的情节。因此去自首的路上给抓属于自首。
自 首 的 情 节 与 去 自 首 的 路 上 给 抓 的 关 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是自首。然而,在自首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直接从所在地到案,而是在去自首的路上被抓获,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高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接受调查的时候,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但是,在犯有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想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因为客观上无法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而采取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手段实施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在去自首的路上被抓获,但最终被认定为自首,那么可以认定其自首情节。但在具体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其自首的具体情况以及所犯之罪的具体性质、情节等因素。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犯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
总结:在去自首的路上,抓属于自首。虽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并未直接从所在地到案,但在犯有重大犯罪案件中,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如果最终被认定为自首,可以认定其自首情节,并在量刑时享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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