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审核:1、刑事赔偿申请书;2、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4、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5、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程序
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人应当是受害的公民或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来源是赔偿义务机关自身或工作人员因职务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详细记载受害人的资料,写明申请的理由,列清申请的事项。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的两个月内作出回应,若不赔偿或者当事人对赔偿的数额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上级机关复议。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赔偿请求入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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