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取婚姻出轨证据
时间:2023-07-02 08:54:59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一方出轨取证的方式如下: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8、婚姻一方出轨的,另一方可以收集开房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收集可以通过银行查询等方式;

9、婚姻一方出轨的,另一方无法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一、出轨时离婚要的证据如下: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材料;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二、离婚之后夫妻之间债务的分配原则如下:

1、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关系之间所发生的债务;

2、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承担;

3、夫妻之前关于财产方面没有婚前协议的;

4、债务分配应当由夫妻内部决定,出借人没有和借款人达成任何协议,所以对于夫妻双方决定的债务分配一无所知,在分配协议里双方不能对抗出借人;

5、对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双方都不能躲避债务,要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6、根据民法规定,夫妻关系之前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由双方之间协定,并且只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这个道理;

7、第三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将列为被告。

婚姻出轨的几种心理因素

我们注意到社会上不忠的人的数量一直在迅速增长,形成了一股持续的潮流。根据最新的调查研究,约有50%以上的已婚妇女和70%以上的已婚男子至少有一次不忠的意愿。

经验告诉我们,婚外恋的受害者如能及早发现危险的恋像。大多能在事情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我们总结出产生婚外恋的三个主要原因,如果在你的婚姻生活中也存在诸如此类的危险迹象。那么不管你的配偶是否事实上有了外遇,你们的关系已经开始恶化了。

(一)孤独

一位妻子对我们说:我丈夫张一到家就没完没了地摆弄他的计算机。有一天我去书店,当我想取我的皮夹子时手上的书和杂货都掉到了地上。一位好心的男子帮我抬起书问道:哦,你挺喜欢古典小说吗?一星期后我到那家书店,恰巧又遇见了他。第二天我们交谈了三个多小时。事情总是由此及彼,但说实在的,促成我们关系发展的不是性而是交谈。对张来说,我只不过是生殖机器、我们之间只此而已。这种孤独让人难以忍受。一个人如果在生活中如果缺少了亲密的感情,要是找不到人与之分担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事情。孤独感便会油然而生。这种孤独感恰恰是造成婚外恋的主要阅素。

(二)单调

有一位男子说道,11年来虽然我一直纪想着别的女友,但却从未想要真的去寻找外遇。一天晚上,因为妻子外出我独自参加一个聚会,一位妇女邀我到她的住处喝上一两杯。起初我感到震惊和紧张,告诉她我去不了。可那种念头一直刺激着我,,两天后我给她挂了个电话,事情就发生了。

外来刺激的诱惑是造成夫妻间不忠的第二位常见原因。结婚五六年后热情开始冷却,日常生活陷入固定的方式,曾经自由自在的夫妇也有了孩子,而性生活总是在同样的时间里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婚外恋则相反,它提供了许多冒险的因素:调戏、追逐、危险、释放了的情欲和担心被发现的惊颤。

(三)缺乏交流

我们听到一次关于夫妻争吵的描述:我对丈夫刘从来不帮着照管孩子感到非常气愤。我也有我的工作,令人生气的是料理家务成了我一个人的事。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他问我晚饭吃什么,我回答道:吃西北风去!听后他大发雷霆,我的火气更大。他跑到屋外喊道:我没必要忍受这个!后来他告诉我,那天夜里他和他的女朋友第一次上了床。

许多夫妇对婚姻生活中具有损害意义的交流方式缺乏认识,他们互相指责,结果愤怒和挫伤的情感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性生活。夫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是通过思想感情的交流来实现的,而性生活则是感情交流最主要的一种亲密方式。

李女士对我们说:我们为性生活而争吵,丈夫感到每次都是他主动,因此很不高兴。的确如此,他整天对我绷着个脸,所以我一点也不愿主动。这样他便翻过身睡他的去了,到了早上也不理睬我。

从这些具有损害性的交流方式或双方都倍受其苦,并会产生越来越强烈的被遗弃感,发怒和谩骂这些互相攻击的交流方式充斥了整个夫妻生活。一位母亲承认说:他把我快气疯了,我也就不让了。

一位妇女律师抱怨说,尽管她心理憋着气,可表面上还得一味地退让。上班时我说了算,我向别人提出忠告。可在家里,不管事实情况如何,我丈夫总认为他一贯正确而我一贯错误。想想看,处于这样一种关系的夫妇是不是会到婚姻之外去寻求爱和性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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