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今年起对4种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
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有些驾驶员误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超过20%就不扣分,显然是理解有误,估计是混淆了第四条的意思。第四条是指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允许行驶速度太慢,低于最低限速(多为60公里/小时)20%以上的行为也要给予警告处分。驾驶一般家用车超速免于罚款扣分的只有两种情形:超速不到10%、或者在最高限速低于60公里的公路上超速不到50%,且没有发生事故。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这4种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免于罚款扣分并不是不处罚,而是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且需要当事人去接受警告处理。
质疑测速结论可提起复议
如何确保测速取证设备的准确度,如果当事人觉得冤枉是否能够查清事实和提起复议?高速交警唐县大队的工作人员称,如果当事人对处罚依据有怀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需要当事人提供照片等证据,经查证确有问题,才可上报予以撤销。警务站民警介绍,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很少有人提起行政复议。
高速公路测速取证设备是一年一检,并有省计量研究院的检测报告,个人感觉或定速巡航并不一定可靠。行政复议没那么复杂,当事人不一定要去事发地,涉及省内高速公路违章的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他们申请,而且,只需尽量提供相关情况和说明,并不一定需要提供确切的证据,他们会查证相关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寻找落实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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