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个人提供的新单位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操作前提:
1、单位已经参加过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业务培训,且使用的电脑安装过单位会员系统。
2、单位具备直联操作权限,且在单位会员系统中操作时选择了直联模式。
3、离职职工有新就职单位,请职工提供对方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和单位名称,办理“转出”业务;暂时未告知是否有新就职单位的职工,请办理“待转出停缴”业务。
操作流程
1、点击“帐户管理”菜单,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转出”,系统会弹出如下操作界面。
2、用户可以在“查询条件”部分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3、从上方表格中选择需要办理转移的人员,点击“存入列表”按钮,所选员工的基本信息会自动添加到下面的列表中。用户可以点击右下方的“清空”和“删除”按钮对列表中的记录进行相应操作。
4、人员添加完毕后,点击“转出”按钮,弹出如下对话框。请按账户接收单位开户时留存在缴存银行的单位名称填写转入单位的名称,并在最后一个文本框中按样例格式录入该职工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办理汇缴的月份。
5、点击“提交”按钮上传此次操作信息。您可以在此界面分别点击“通知单”、“基本清单”、“补充清单”按钮打印所需表单,或者可以在直联业务管理中补打表单。
6、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弹出提示界面,当日操作的转出(直联业务)可点击下方“当日直联业务回执单”打印并保存。
7、在当月所有变更业务操作完成后,单位可通过“账户管理”-“打印汇缴补缴书”界面打印本月汇缴书、变更清册等,并填写转账支票后,到单位汇缴建-行办理汇补缴业务。
8、注意:
(1)请与职工核实转入单位的单位名称,需按单位开户时留存在缴存银行的单位名称填写,如确认无误仍无法操作成功可拨打12329寻求帮助。
(2)转入单位不能填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帐号(881383287205),若需将职工帐户转出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请操作集中封存预处理业务。
(3)转出直联业务操作成功后,请单位经办人员告知职工:可尽快联系下家单位办理启封及汇缴业务。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