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借款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
1.借款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根据出借方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2.币种。
因为外汇管制需要,国家对人民币和外币借款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当事人应当对此加以约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贷款人利益的保护,合同对此应当约定。
4.数额。
当事人不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借款总金额,还应当明确每次提供贷款的金额;如果订立最高额贷款,每次贷款的数额应在最高限额内。
5.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6.期限和还款方式。
二、有借款合同可以起诉吗
如果确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借款到期也不按期归还借款,债权人就可以凭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还款的情况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综上所述,有借款合同是可以起诉的。但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的具体证据,方便法院做出对应裁决。如果在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拒不履行的则会受到相应惩罚。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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