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对方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违约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六)但是对于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特殊说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同时违约的解决办法。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
(七)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三、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要怎么约定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除了租金收付上设定违约条款之外,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大致分成两块。第一块:作为承租人而言,首先是要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对于居住房屋内的重大设备(比如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的及时维修义务应当属于出租人的义务,但是作为承租人须设定违约条款来震慑出租人,以免发生出租人不及时维修的情况。其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约定租期。对于那些可能频繁变更居住地的,不宜将提前断租的违约金设定过高。最后,在出租人提早收房而解除合同时,也要设定违约条款。第二块:作为出租人,主要对于承租人提前断租、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设定违约条款。有些出租人有洁癖的,也可以通过设定违约条款限制承租人饲养宠物以及限制同住人的数量以免发生群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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