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香港、澳门、台湾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
1、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
依据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黑河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将黑河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2568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016.32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508.16元。
2、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黑河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7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27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3.5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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