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另一种是夫妻中有一方要求离婚。如果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必须对子女、财产以及婚后生活做出妥善处理。如果是男女单方面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得未经调解而直接判决离婚。但是法院不得以调解未果作为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但是,经调解无效,法院认为夫妻仍未完全破裂的,应当判决不予离婚。
在下列情况下,法律也有特殊的限制性决定: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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