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证人的证言。
(3)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
怎样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
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何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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