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五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负责退休之后的养老金问题。养老保险在参保人员死亡时的个人账户若有余额可以继承养老保险是负责退休之后的养老金问题。工伤保险是负责发生工伤事故的待遇问题。生育保险是负责生小孩时的产假工资和医疗费用报销。医疗保险负责生病时报销医疗费用的。失业保险是负责失业时维持最多24个月基本生活问题。养老保险在参保人员死亡时的个人账户若有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中实施的,旨在更好地体现效益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适当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参见:印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2年4月2日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3]第010号)
执行日期:1993年8月26日
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参见:印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2年4月2日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3]第010号)
执行日期:1993年8月26日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条件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差时少补充或不补充"的原则,实施的具体条件是:完成当年生产计划、上缴税利任务或承包指标,并有一定留利的企业。
经济效益不好,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企业,以及亏损企业,在本年度内不能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有条件的企业除了建立本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外,还可以建立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
参见:印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2年4月2日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3]第010号)
执行日期:1993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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