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招标,是相对于强制招标而言的。根据招标人是否必须依法招标的标准,使用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或者供应商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
一、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投标模式有几种
投标模式一共有5种。如下:1、公开招标。通常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一般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4、比选;5、BOT。也就是建设、经营、转让。
三、招标人可以让股东参与投标吗
招标人股东不可以参与投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招标人不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招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没有办法参加招投标。招标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有本单位的股东参与其中,这就违背了招投标的本意,招标和投标必须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进行。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