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除他本人有权提出申请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哪个机关决定拘留或者批准、决定逮捕,就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在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应当提供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理由。这样,便于司法机关在考虑或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根据其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判,作出决定。
当然,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申请一经提出,司法机关就必须同意其取保候审。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司法机关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决定原羁押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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