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司的处理方式:
1、对于企业法人,若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法人终止,若新设立合并的,被合并的多个企业法人均终止;
2、对于合并的债务和债权,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3、合并公司的其他处理方式。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换股是什么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换股是:
1、指以主并企业法人地位存续为前提,将目标公司的产权折合为股份,连同相应的资产与负债整合到主并企业之中的资本运作方式;
2、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统一的法人公司,被合并的各公司原有的法人地位均不复存在,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兼并和新设合并。
二、企业并购的特征
公司并购的形式有: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公司采用合并方式并购的,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处理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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