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拍照侵犯他人肖像权是违法行为,但在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如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用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或维护公共利益等。因此,在拍照时需要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在公共场所拍照侵犯他人肖像权是违法行为,但在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另外,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能通过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果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的,不需要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1、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用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2、新闻报道;
3、国家机关履行职责;
4、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5、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肖像权规定:公共场所拍照需经同意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自己的外貌、姓名、声音等在公共场合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公共场所拍照或者摄像,如果没有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则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在某些情况下进行拍照或者摄像,例如在媒体采访、报道等情况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并且给本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如果为保护本人的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本人的肖像或者声音的,也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在公共场所拍照或者摄像,需要尊重被拍摄者的权利,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则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媒体采访、报道等情况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同时,如果使用肖像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本人的肖像或者声音也不受限制。
在公共场所拍照或摄像需尊重被拍摄者权利,未经同意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但部分情况下,例如在媒体采访、报道等情况下,可以不经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同时,为保护本人的人身利益或财产利益,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本人肖像或声音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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