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十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十五天。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时,对于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民事赔偿方面已经解决的案件,经被告人同意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天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一、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如下: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二、速裁程序的特点如下:
1、在侦查阶段,一般不会延长侦查期限,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完毕;
2、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会延长审查期限,一般不会补充侦查;
3、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且应当在10日内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4、在开庭审理前,不受第一审公诉案件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也即不受10日送达期限的限制;
5、在审判组织上,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6、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7、在审理的期限上,法院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8、在审理结束后,裁判文书可以简化,法院应当当庭宣判。
综上所述,速裁程序一般要十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十五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时,对于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民事赔偿方面已经解决的案件,经被告人同意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天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1、适用范围上: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速裁程序只规定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4、庭审方式: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法定规定:简易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对此做出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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