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 只要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当然可以不进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如果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只要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当然可以不进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法 律 规 定 】 故 意 伤 害 罪 逮 捕 条 件 有 哪 些 ?
逮捕嫌疑人的法定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产生社会危险性,而且有逮捕必要的。
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若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且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不进行逮捕。但若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或者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企图自杀或逃跑,则应予以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者,也可予以逮捕。逮捕嫌疑人的法定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有逮捕必要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产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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