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实现多样化就业,减轻政府保就业工作压力,提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慈溪市残联出台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一、扩大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贫困残疾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也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到终止缴费年龄时未交足十五年,仍需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金的持证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的范围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下,涵盖了绝大部分残疾人群体。
二、落实补贴经费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参保补贴,今年投入275万元,可惠及残疾人近2000名。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每年按缴费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25元或105元的补贴;对需一次性补交的对象,分别按照补交月数×125元或补交月数×10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将随最低工资调整作适当调整。
三、规范补贴程序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在补交后每年5月底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经所在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汇总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核准对象条件,及时审批并下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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