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双方因财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最理想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解决双方矛盾,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那么,离婚诉讼双方必须自己去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志外,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说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对相关实体权利进行处分,代理人也不能代表是否离婚。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吗&Q4&
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具体流程如下:
1、调查收集证据:
(1)离婚起诉状;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写离婚起诉书;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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