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发明的事实。做好所有研究相关的记录。技术开发记录越详细约好,包括有关构思、试验、试制、讨论、修改、到各种测试的各种文件、图纸、设备、样品、会议和通讯记录等等。其中开发过程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记录都应该完整保留,以增强对在先发明事实的说服力。
2、关于先用的事实。应该有足以证明专利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据。另外,还要保留证明专门生产专利产品或者主要用于专利产品的设备规模和生产材料购买。这对决定权利人今后能在多大范围内继续使用系争技术是关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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