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一验房师验房后遭3人威胁殴打
3月1日,西安验房师尹先生在华宇东原阅境10号楼的一业主家验房时,被3名陌生男子威胁,称不准验那么多瓷砖空鼓。
尹先生称,待他验完下楼后,3名男子对其拉扯抢夺工具,并进行殴打。经医院诊断,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公司已安排其回家休养。
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二、故意殴打他人是什么罪?
故意殴打他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殴打他人至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殴打他人怎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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