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能否要回来取决于赠与房屋是否已登记。如果已经登记,赠与房屋不能收回;赠与房屋未登记的,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赠与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赠与房屋的流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将房产赠予给其他人,这个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签订完成了之后,对方就可以接收这个房产,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办理赠与房屋的过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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